征求意见建议采纳情况汇总
序号 | 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未采纳理由 |
1 | 区委组织部 |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2 | 区委宣传部 |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3 | 区编委办 |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4 | 区司法局 |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5 | 区发改委 |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6 | 区教育局 |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7 | 区民政局 | 1、建议增加村级公墓区卫生清洁职责。 | 已采纳 | |
8 | 区财政局 | 1、管理办法中第五章(专职护林员考核)第二十条(考核结果运用)第一小点建议增加内容:“在中等档次中综合排名后十名的,扣减20%的个人管护奖励费。” 2、管理办法中第五章(专职护林员考核)第二十条(考核结果运用)建议增加第四小点内容:“设立奖金池,实行资金结余滚存使用。将因火灾、个人缺勤、中等档次中综合排名后十名扣减20%个人管护奖励费、考核不合格档次予以开除的个人管护奖励费计入奖金池,用于对优秀档次中综合排名前十名和对“最美护林员”进行奖励。 3、管理办法中第六章(专职护林员待遇)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中专职护林员管护费2000元/月,建议专职护林员管护费按现有标准1000元/月。 | 第1、2点已采纳 | 省林业局要求增加管护费 |
9 | 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湘东分局 |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10 | 区住建局 |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11 | 区交通运输局 |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序号 | 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未采纳理由 |
12 | 区水利局 |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13 | 区农业农村局 |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14 | 区林业局 | 1、建议第三章第八条专职护林员主要职责增加“禁三烧”内容;第三点可“参照地质灾害巡查员、气象信息员”;第四点巡查重点区域建议增加村级公墓山; 2、建议将第四章第九条增加对专职护林员每月有效巡护天数的规定;第十四条,增加三点:①选用期内,出现违法犯罪行为的;②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屡教不改的;③由于自身健康状况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 3、建议将第五章与第六章顺序互换。 4、建议第六章第二十四条考核程序第(三)点考核档次改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5、建议第七章附则新增“本办法所指的有效巡林天数以赣林通巡护系统数据为准”。 | 已采纳 | |
15 | 区卫生健康委 |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16 | 区文广新旅局 |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17 | 区审计局 |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18 | 区统计局 |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19 | 区城市管理局 |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20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21 | 湘东公路分局 |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22 | 萍乡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湘东分局 |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23 | 区就业局 |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序号 | 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未采纳理由 |
24 | 区人社局 |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25 | 区环保局 |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26 | 365体育投注,365体育直播 | 无意见 | ||
27 | 荷尧镇 | 无意见 | ||
28 | 老关镇 | 无意见 | ||
29 | 下埠镇 |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30 | 排上镇 | 1、建议增加专职护林员职数,优化网格划分。 | 已采纳 | |
31 | 东桥镇 | 无意见 | ||
32 | 广寒寨乡 | 无意见 | ||
33 | 腊市镇 | 无意见 | ||
34 | 麻山镇 |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35 | 白竺乡 | 无意见 | ||
36 | 峡山口街 | 无意见 | ||
37 | 五峰林场 |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38 | 源湴林场 |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39 | 小坑林场 |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40 | 江西尚颂律师事务所 | 1、建议第一章总则增加第四条内容“每个网格内的森林资源保护采取一年一度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护林员管护服务质量必须通过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支付护林员管护服务费。” | 已采纳 |
365体育投注,365体育直播征求《湘东区林长制专职护林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各乡、(镇、街)、国有林场林长办公室,区林长制成员单位:
根据湘东区人民政府《365体育投注,365体育直播印发湘东区专职护林员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府办字〔2020〕5号)文件精神,我办对《湘东区林长制专职护林员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文件征求意见稿随函征求你们的意见,请于2021年3月23日前将书面意见(盖章)反馈我办,同时将书面意见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pxxdlzbgs@163.com。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吴双; 联系电话:18296997979。
湘东区林长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
湘东区林长制专职护林员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林长制专职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的总体要求,更好保障我区森林资源安全,优化生态环境,巩固“林长制”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林长制专职护林员(以下简称“专职护林员”)是由乡镇(街)、国有林场选聘、管理、考核,从事森林资源保护的专职人员。
第三条 区林业局负责指导全区林长制专职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 专职护林员聘用
第四条 专职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觉悟高,遵纪守法,没有违法乱纪行为;
(二)为人正直,责任心强,能秉公办事,服从组织管理;
(三)热心林业事业的建档立卡户成员、国有林场原管护员、退伍军人、特别优秀的综合体成员等可以优先聘用;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的男性公民;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能处理一般文字材料;
(六)具有工作必需的交通工具和智能通讯工具,并能熟练使用智能通信工具;
(七)现任村两委成员原则上不得兼任专职护林员;
(八)曾经被辞退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再聘用;
(九)国有林场聘用的在职在编人员辞退参照湘东区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 专职护林员聘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由本人提出申请,村委会推荐,乡镇(街)、国有林场审核,区林长办审批,由乡镇(街)、场聘用。
第六条 乡镇(街)、国有林场应按照《湘东区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合理聘用专职护林员,网格划分可以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原则上做到一网格一护林员。
第七条 专职护林员原则上一年一聘,签订管护合同,登记造册,统一管理。
第三章 专职护林员职责
第八条 专职护林员主要职责:
(一)开展护林防火、“禁三烧”、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
(二)开展日常护林巡护,并按区林长办要求做好巡护记录、事件上报等工作;
(三)开展林区地质灾害、气象信息监测,参照地质灾害巡查员、气象信息员职责分别向区自规局、区气象部门及时上报信息;
(四)开展野外用火巡查,认真查看林区、村级公墓山等重点区域,制止违规用火行为(含“禁三烧”),及时清除火灾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积极协助处置,主动查找失火肇事人;
(五)发现森林病虫害、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破坏林业服务标识设施等现象,应及时向乡镇(街)、场、村林长办报告情况,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协助做好森林资源调查;
(六)定期向乡、村级林长办汇报日常管护情况;
(七)认真履行管护合同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四章 专职护林员管理
第九条 乡镇(街)、国有林场负责对专职护林员进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管护责任和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例会,定期或不定期对专职护林员出勤、管护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按月考勤,按季度评价,按年度考核,确保专职护林员到岗、管护措施到位。
第十条 国有林场管辖的网格,由各国有林场自行聘用专职护林员进行巡护管理,专职护林员的管护费由各国有林场自行发放。
第十一条 乡镇(街)、国有林场应按照管护难易度合理划分专职护林员管护区域,设立“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建立专职护林员培训上岗制度。区林长办负责专职护林员培训工作,培训合格的专职护林员方可上岗。专职护林员履行职责时,并佩戴全区统一标识。
第十三条 乡镇(街)、国有林场应建立专职护林员档案,专职护林员档案应包括本人基本情况、管护业绩考核情况、违规违法及处分情况等。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专职护林员由原聘用单位予以辞退,聘用单位应提前通知被辞退人员,并选聘好接替人员报区林长办审批。
(一)一个月之内网格内发生火灾2次(含2次)以上的;
(二)一年之内网格内发生3次以上(含3次)火灾;
(三)一年之内网格内发生达刑事立案火灾的;
(四)一年之内网格内发生2次省级火情热点的;
(五)一年之内出现2次巡林天数和巡林时长未达省级要求的;
(六)由于自身健康状况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
第五章 专职护林员考核
第十五条 考核对象:乡镇(街)、国有林场所聘专职护林员。
第十六条 考核原则:坚持每月考勤、季度评价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坚持管护费发放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第十七条 考核内容
(一)宣传培训情况;
(二)日常巡护情况;
(三)资源管护情况。
第十八条 考核方式:按月考勤,每季度评价一次,年度考核一次。
第十九条 考核程序
(一)季度评价:由乡镇(街)、场林长办牵头组织实施,监管员参与,根据护林员工作实效,填写《林长制专职护林员季度评价表》,上报区林长办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年度考核: 由区林长办牵头组织实施,区林长办以季度评价、赣林通巡护监管平台数据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并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填写《林长制专职护林员年度评分考核表》,经考核人员签字后,报区林长办审核。
(三)考核档次:年度考核分四个考核档次,年度考核得分90-100分(含90分)为优秀档次;80-90分(含80分)为良好档次;80-70(含70分)为中等档次;70分以下为不合格档次。
第二十条 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为中等档次以上的,基础委托管护费全额发放,管护奖励费中减去网格年度内扣项(因火灾、个人缺勤应扣金额)后发放。
(二)优秀档次中,综合排名前十名的,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不超过本人管护奖励费的20%。年度考核为优秀档次的护林员可以获得评选市、区年度“最美护林员”资格,对“最美护林员”可以给与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考核为不合格档次的,予以开除;
第二十一条 考核评分标准
(一)宣传培训(10分),一是积极宣传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林业法律法规(5分),未开展活动的不得分,效果不明显的扣3分;二是按时参加各种业务培训、会议活动(5分),每缺一次扣1分。
(二)日常巡护(25分),一是科学制定巡护线路,经常性开展巡护工作,每次巡护时间间隔不超过两天,每次巡护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非重点防火期,每月有效巡护天数不少于15天,重点防火期,每月有效巡护天数不少于22天(20分)每缺一天扣2分;如遇高火险天气,应连续开展巡护,并自行调整休假时间;二是做好巡护记录,记录内容详细、真实(5分),每缺一次记录扣0.5分,内容不详细、不真实的每次扣0.5分。
(三)资源管护(65分)。一是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严格制止违规用火,及时消除各种林火隐患,全年无违规野外用火、无森林火灾发生(20分),每发生一起违规野外用火的扣4分,每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的扣8分;发现森林火灾及时报告(4分),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报告的每起扣2分;二是助好森林病虫害监测,关注林木动态变化情况,发现病虫害及时报告(8分),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报告的每次扣4分;三是协助做好林木采伐管理工作,发现乱砍滥伐林木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8分),未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制止和报告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四是协助做好林地保护和管理工作,发现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8分),未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制止和报告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五是协助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管理工作,发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8分),未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制止和报告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六是协助做好森林资源调查,掌握森林资源动态变化情况(3分),未协助森林资源调查的不得分,协助不积极或森林资源动态变化情况掌握不全面的扣2分;七是协助执法部门查处林业违法案件(4分),未协助案件查处的不得分,协助不积极的扣2分;八是维护好各种林业服务标识设施(4分),每发现损坏一处扣1分;九是每周向乡级林长汇报日常管护工作一次(2分),每缺一次扣0.5分。
第六章 专职护林员待遇
第二十二条 专职护林员管护费暂定为2000元/月,其中80%部分(1600元)通过财政整合林业专项资金、就业等公益性岗位资金,缺口资金由区级财政统筹解决;20%部分(400元)由专职护林员所在乡镇(街)、场承担,由区财政局、区林业局督促乡镇(街)、场上缴区财政。
第二十三条 专职护林员管护费每月共计2000元(其中:1600元为基础委托管护费,400元为管护奖励费),基础委托管护费按月支付,管护奖励费根据《湘东区林长制专职护林员考核办法》,按考核结果,于年末支付。
第二十四条 专职护林员管护的网格发生火灾,按300元/次的标准,年终在管护奖励费中一次性扣除;每月有效巡林天数参照第十六条规定,每少一天扣100元,年终在管护奖励费中一次性扣除。
第二十五条 聘用期内,每位专职护林员享受人身意外保险(标准100元/人),保险资金由区财政统筹解决。
第二十六条 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导致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专职护林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指的有效巡林天数以赣林通巡护系统数据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区林长办公室负责解释。